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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协会食用菌产业分会 "菌业人才" 推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7-1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食用菌行业优秀人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食用菌产业分会 "菌业人才",是指在食用菌产业各领域从事生产、科研、加工、营销、管理、服务等工作,业绩突出、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行业认可度高,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青年人才和骨干人才。
第三条 "菌业人才" 推选认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优中选优,面向全产业链、覆盖各类型主体,重点推选在菌种研发、栽培技术、精深加工、装备制造、品牌营销、数字菌业、农旅融合等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创新成果的行业人才。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 "菌业人才" 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食用菌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
(1)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拥有专利、软著、新品种、新技术或创新性经营模式者优先。
(2)专业水平过硬。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食用菌产业某一领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备较强的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和经营管理难题的能力。
(3)业绩成果显著。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所负责的项目、企业或工作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引领作用明显。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技术传承、产业带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推动行业进步和区域产业发展。
(5)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食用菌相关工作5年以上。
第三章 推荐认定程序
第五条 "菌业人才" 推选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须经所在单位或县级食用菌行业协会、产业管理部门推荐,并经中国乡镇企业协会食用菌产业分会 "菌业人才" 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
第七条 推选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通知。由食用菌产业分会发布 "菌业人才" 推选认定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推荐名额和申报要求。
(2)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或地方行业协会审核推荐后,报送食用菌产业分会综合办公室。
(3)资格审查。食用菌产业分会综合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人基本条件和材料真实性。
(4)专家评审。认定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采取材料评审或实地考察等方式,提出拟认定人选。
(5)公示公布。拟认定人选在食用菌产业分会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菌业人才" 名单。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1)由中国乡镇企业协会食用菌产业分会颁发 "菌业人才" 证书,录入 "菌业智库" 人才名录,向社会公布名单。
(2)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食用菌产业分会科技成果评审、奖项评定、项目推荐的资格。
(3)优先获得食用菌产业分会组织的高端培训、学术交流、出国考察、研修深造等机会。
(4)优先享受食用菌产业分会提供的技术咨询、专家对接、产学研合作、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5)优先参与食用菌产业分会重大课题研究、标准制定、行业规划编制等工作。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行业声誉。
(2)积极参与食用菌产业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分会安排的技术服务、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等工作任务。
(3)发挥骨干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4)热心行业公益,积极参与科技服务、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活动,每年至少开展技术培训或讲座2次以上。
(5)积极向食用菌产业分会反映行业动态,提出产业发展意见和建议,为行业决策提供参考。
(6)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食用菌产业分会对 "菌业人才" 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内容包括业绩成果、创新贡献、履行义务、行业影响等方面。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 "菌业人才" 称号及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菌业人才" 推选认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已认定且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称号;对新涌现的优秀人才按程序择优认定,不断充实壮大人才队伍。
第十二条 食用菌产业分会建立 "菌业人才" 档案信息库,对其基本情况、业绩成果、考核情况、获奖情况等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第十三条 食用菌产业分会积极为 "菌业人才" 搭建成长平台,通过项目扶持、宣传推介、资源对接等方式,支持其创新创业和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食用菌产业分会整合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宣传 "菌业人才" 的先进事迹和创新成果,树立行业标杆,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存在学术不端或诚信问题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连续两次不参加食用菌产业分会组织活动的。
第六章 附则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