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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角

韩俊:从宏观全局看“三农”政策走向

发布时间:2016-11-30
“十三五”时期,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日益增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背景下,面对农业生产成本攀升、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以及资源环境压力持续加大的“多重挤压”,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对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至关重要。
  一、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看农业转型升级
  中国经济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是结构性问题。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投资有效性,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是解决中国经济中长期健康发展的根本之道。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整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自身发展问题倒逼下的客观要求。
  (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意义
  “十三五”时期,农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需要应对的挑战也日益增多。农业转型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1)农产品供需结构性失衡。当前,粮食呈现生产量、进口量、库存量“三量齐增”现象。国内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阶段性重要变化,部分品种出现结构性过剩。从大宗农产品看,突出的是大豆缺、玉米多。2014年和2015年我国大豆进口分别高达7140万吨和8169万吨,占当年粮食进口的65%以上。与此同时,玉米库存积压较为严重。从品质结构看,普通品质的农产品市场供给充裕,优质高端品牌的农产品较为紧缺。新形势下农业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
  (2)农业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化肥农药过量施用、畜禽粪污排放、农膜等废弃物残留,造成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资源开发强度过大、弦绷得越来越紧,生态环境严重受损、承载能力越来越接近极限。
  “十三五”时期,面对种种制约、困难和挑战,必须坚持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不仅要在保障农产品数量上做文章,更要在改善结构、提高质量效益上下功夫。要加快转变农业资源利用方式,从过度开发粗放经营转到节约集约利用与保护修复并重,推动农业资源永续利用。要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①调结构,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经营结构;②提品质,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③促融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④降成本,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营销成本;⑤去库存,当前的重点是要消化玉米库存;⑥补短板,大力弥补制约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
  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要始终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①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农业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底线。必须把保障粮食安全始终作为头等大事,把产能建设作为根本,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要防止农业生产出现大起大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发生大的起伏,确保口粮绝对安全、谷物基本自给。②推动农业发展绿色化。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农药、化肥、农膜减量化使用,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把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生产退出来,把过量使用的化学投入品减下来,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起来,让透支的资源环境得到休养生息。③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念。面向整个国土资源,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基本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④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
  二、从新型城镇化看农民工市民化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我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推进城镇化没有历史先例可循,不能照搬国外模式,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把握好方向,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一)城镇化的难点是解决好农民转移就业和市民化问题
  我国正在经历史无前列的人口城镇化过程。1978—2014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49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4.8%。2015年城镇化率达56.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9.9%。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5%左右。“十三五”时期要实现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
  我国城镇内部二元结构问题突出。现有城镇常住人口中有2.34亿农民工及其家属,每近4个城镇常住人口中,就有1个是流动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没有普遍、均等地惠及农民工阶层。农民工在城镇“就业不稳、家庭不全、居住不定、服务不均”。
  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强烈。据抽样调查统计,八成农民工即便不放开户口也将长期留在城镇。真正愿意回农村定居的农民工只占8.8%。只有7.7%的新生代农民工愿意回农村定居。农民工对定居城镇的选择是多元的,愿意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占53.2%,愿意在县城或小城镇定居的农民工占38.0%,愿意回农村定居的农民工占8.8%。农民工进城定居的选择,与就业路径高度一致。
  农民工对政府的诉求主要集中在: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改善社会保障、提供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改善医疗条件、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权益保障、改善子女受教育条件等。
  (二)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实质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我们把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界定为:以农民工整体融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推动农民工“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即实现“四个融入”。一要建立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对于已经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如义务教育、就业培训、职业教育、计划生育等,应率先实现同等对待。与城镇户籍紧密挂钩的低保和保障性住房等,也要逐步覆盖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二要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的市民权利不能以土地权利换,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能把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更不能强制性要求农民退地。农民工现阶段落户城镇,是否放弃承包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宅基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个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适应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可以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探索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房和集体资产股权的有效途径。
  三、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看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
  (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打赢脱贫攻坚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按照现行国家扶贫标准,2014年年末全国还有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果还有大量贫困人口存在,还有大量区域性整体贫困现象,不仅贫困群众不满意,而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真实性也会受到质疑。根据中央对今后5年的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部署,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我国现行贫困标准是按照2010年不变价,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国家贫困标准。自2011年以来,每年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其他因素,逐年更新按现价计算的标准。2014年更新为人均纯收入2800元,这期间(2011—2014年)贫困标准年均增加125元,年均提高5.43%。我国确定的2010年不变价2300元的扶贫标准,如按世界银行上一次即2005年提供的购买力平价指数(1美元=4.09人民币)换算,相当于每人每天1.54美元,高于当时1.25美元的世行低贫困线。2015年我国扶贫标准按物价变化更新为2855元,如按最近一次即2011年世行提供的购买力平价指数(1美元=3.696人民币)换算,相当于每人每天2.11美元,同样高于世行2015年按物价变化更新的每人每天1.9美元的低贫困线。考虑城乡物价和生活成本的差异,世行还分别测算了我国城乡的购买力平价指数。采用世行最近一次提供的我国农村购买力平价指数(1美元=3.04人民币)进行换算,我国2015年2855元的现价扶贫标准,相当于每人每天2.57美元,是世行低贫困线的1.35倍。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扶贫标准中并未涵盖所有惠农政策给贫困人口带来的实惠,有些惠农政策虽未直接形成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但实际上减少了农村贫困家庭的生活消费支出,也就等于增加了贫困人口的实际收入。将这部分政策带给贫困人口的实惠纳入其收入统计,我国2014年贫困标准的“含金量”将达到4296.96元。这一水平,如按世行提供的美元兑人民币的最新购买力平价指数折算,已达到每人每天3.19美元;而如按其测算的我国农村购买力平价指数折算,则已达到每人每天3.87美元,都高于世行提出的每人每天3.1美元的高贫困线。综上,我国现行扶贫标准不仅高于世行的低贫困线,从实际受益情况看,也已高于世行的高贫困线。
  从2013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初步摸清了贫困人口结构、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情况。从建档立卡工作实际看,在村庄一级识别贫困人口,单纯以收入作为识别标准,显然是脱离实际的,在实践中可信度低,也是不可行的。要精准识别村庄的贫困人口,实际上要做出多维度判断。中国确立的贫困人口脱贫的标准,不仅考虑收入水平,还具体化为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是充分发挥中国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贯彻好落实好。在最新公布的反贫困政策蓝图中,中央明确了“六个精准”的要求,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为此,脱贫攻坚工作必须实现“四个创新、四个转变”,即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减贫脱贫成效转变。为了防止陷入所谓的“福利陷阱”,对绝大多数贫困人口,不能靠发钱养人的办法扶贫,必须让他们通过劳动实现脱贫致富,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脱贫攻坚首先是立足于提高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把能扶的都扶起来。假如能扶的不去扶了,把这些人都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范围,就可能会陷入“福利陷阱”,财政难以承受,社会的活力也会受到损害。对那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应保尽保,通过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以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
  即使我国城镇化能够顺利推进,2020年和2030年农村人口预计仍会多达5.8亿人和4.8亿人,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