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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8
关于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的公告  
    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在各省(区、市)推荐基础上,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审定,现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2019年1月18日前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10—59193128。
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附件:关于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