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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我们起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见附件)。请你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讨论研究,阅提意见,并于2019年2月25日前反馈我们。
附件:关于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意见的函.pdf
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我们起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见附件)。请你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讨论研究,阅提意见,并于2019年2月25日前反馈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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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