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会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19号4号楼1701 邮编:100043
电话:010-68666811\68669733
传真:010-68658322
邮箱:info@cefic.org.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各直属单位: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的关键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特殊而重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未依法批准作为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近期有报道指出金箔巧克力、金箔蛋糕等在市场上流行,既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还影响社会风气,要警惕“食金之风”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防止食用农产品中出现此类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2021年,我部开展了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经自主申报、省级审核、专家评审,共遴选出北京市顺义区等51个全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0〕104号)有关要求,我部对2015年制定下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供各地在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近年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面向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民群众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通知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有关农业大学,各省级农业科学院: 为促进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健康发展,保障联盟高质量运行,营造联盟高标准建设的良好环境,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利用四年时间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通知》明确了普查总体要求、对象与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 《通知》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
深入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加强冬小麦田间管理工作会议部署,部计划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依托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平台(以下简称“信贷直通车”),共同开展金融支持春耕备耕专项行动,切实发挥好金融支持全国农业生产春耕备耕工作顺利开展,助力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做好春耕备耕工作是保障2022年粮食丰收和农产品保供的重要基础,强化金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集团: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全国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局编制了《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附件: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国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