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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发布时间:2022-10-24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为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如何保障好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成了他们的现实关切,既关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也关系新型城镇化质量。

      党中央对保障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始终高度重视。早在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受益分配权,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以调动广大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积极性。同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十四五”规划也要求,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最新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阐明了工作原则,为我们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了方向指引。


      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则,落实落细各项举措,确保进城农民无后顾之忧。首先,要明确工作导向。不能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置条件,农民是否退出、什么时候退出、怎么退出、以什么形式和价格退出,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己作出选择和决定。其次,要抓实基础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明晰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切实保障好其财产权益。第三,要探索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的方式,逐步建立完善进城落户农民相关权益退出机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财产权益,切实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风正潮平,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蹄疾步稳。只有切实保障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才能让他们吃下“定心丸”,不断提高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走好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也只有在保障好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基础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才能更好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好蕴含其中的思想精髓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中国农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