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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是否有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09近日,网上出现不少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误读和传言。为了引导大家正确认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多位业内专家详细解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内容,澄清谬误、传递真相,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开创农业农村法治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是否有明确规定?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是明确的。这里的明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行的都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换句话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使的行政执法权,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第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行的都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执法权。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与农业农村相关的违法行为都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来执法。比如说,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是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来查处;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等,都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至于具体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农业农村部专门印发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同时各地也结合地方立法制定发布了自己的目录。
近来网上有的帖子提到的“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抓鸡抓鸭”“收取物业费”等,其实都不属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来源:中国三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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