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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申请宅基地?该向谁申请?
发布时间:2025-06-25谁有资格申请宅基地?该向谁申请?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文强表示,首先自己是合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这个身份的基础上,同时又没有宅基地(需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可依法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如果向村委会申请了以后,是不是村委会就必须要给你一块宅基地?毕文强介绍,村里首先得有地,这是一个现实条件。这个过程中,申请者有合理的身份,又有理由去申请,应当给。如果没有就只能等,比如,腾出来的宅基地在村集体收回以后,可能依据排序正常批准给你。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