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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审批

发布时间:2017-01-06
项目名称: 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申请向境外提供的食用菌种质资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对外提供的范围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办事条件:
  1.需报送以下材料:
  a)《对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申请表》;
  b)对外提供的食用菌种质资源说明;
  c)对外提供的原因说明。
  办理程序:
  1.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种子窗口审查《对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业务处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局长(受农业部部长委托)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种子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0(来源: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