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会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19号4号楼1701 邮编:100043

电话:010-68666811\68669733

传真:010-68658322

邮箱:info@cefic.org.cn
土地确权常见问题解答 还不懂的快进来看看!
发布时间:2017-08-08土地确权在2018年前将全部完成,这意味着只有半年的时间确权了。对于许多农民来说,对土地确权有太多的疑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农户私下“买卖”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等等问题,让农户们心力交瘁。别急,下面我们就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如果没有你想问的问题,可以及时告诉我们哦,我们会适当得进行添加。
1、二轮承包期内,没有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如何处理?
二轮承包期内,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可在调查摸底、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补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2、二轮承包合同不完善的,怎样确权登记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确权登记颁证应当以承包合同为基础。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关于“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的规定,对于二轮承包中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应当补签;对于二轮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应当重签承包合同。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承包方家庭中有老人去世的,只要承包方家庭内仍然有其他成员,就不能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地,也就是承包地仍然由其家庭内的其他成员耕种。因此,以户为单位,在原承包合同范围内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如果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如老人与子女分户,并单独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老人先后去世,其子女是否可以继承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方,如果承包方家庭所有成员因故去世,也就是权利的主体灭失,依附在其身上的权利也就消亡了。所以,其子女不能继承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所以,如果老人在承包地上有投入,在收获时,其子女可以提出继承经营收益的要求。2005 年以后,部分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在制定实施办法时,明确规定:整户消亡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否允许打乱重新分配承包地?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在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应当说,绝大部分农村是在1998年左右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到2028年基本结束。现在很多地区土地承包合同已经履行过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农民基本满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是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不涉及调地的问题,也不涉及将农户承包地重新打乱进行分配的问题。在实践中,确实有一部分人以为,不如借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机会,重新调整一次土地,可以解决人地矛盾,并认为“大动大稳定、小动小稳定、不动不稳定”。但这样做,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应当坚决禁止。
5、农户私下“买卖”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买卖承包土地行为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
确权登记试点时发现类似问题,如果双方符合流转的转让条件,可以按转让来处理。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等手续。待相关程序完成后,进行确权登记。
6、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农户换地并改变用途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了承包土地,双方各自在承包地上建了房子。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的农户换地属于无权处分,且双方并不属于对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双方私下的互换行为并不改变集体土地原有的所有权属和承包关系,应该按照互换前原有的所有权属和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但在登记簿中需注明私下互换和建房的情况,待以后处理。
7、少数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怎么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8、农户承包地互换的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互换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若互换双方未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向发包方备案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
9、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
原承包方和受让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转让承包地并经发包方同意的,对受让承包地的农户确权登记颁证;若承包地转让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且未经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10、农户以转包、出租或者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
以转包、出租或者入股发展农业生产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1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规定,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