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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 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质检机构:


为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部级质检机构质量体系运行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的重要参考作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2022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分级实施。我部组织实施部级能力验证,原则上所有部级质检机构应参加;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本省份实际组织实施省级能力验证,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机构原则上应参加。我部委托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牵头组织实施部级能力验证,并协助指导、支持、调度省级能力验证工作。省级能力验证方案和年度总结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参加本年度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可在下一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以及部级质检机构授权核查复查、监督和扩项评审中,免于相应项目的现场考核。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不得承担我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部级能力验证结果使用方式确定省级能力验证结果应用范围,并加强对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的培训指导和跟进评价。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业务技术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要牢固树立“科学规范、持续提升”的理念,认真完成考核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报送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图谱等材料一并寄送相对口的技术支持单位。各技术支持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服务”原则,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按时完成相关任务。未经允许,技术支持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过程和结果信息。


附件:2022年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方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2022年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

能力验证方案


为保证2022年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农产品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

1.检测农药残留的种植业产品;

2.检测兽药残留和违禁添加物的畜禽产品;

3.检测药物残留和违禁添加物的水产品。


(二)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

1.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

2.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3.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和违禁添加物检测;

4.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和违禁添加物检测;

5.牛奶成分与污染物检测;

6.土壤中重金属检测;

7.肥料中养分检测。

具体项目及检验检测方法见附表1。


二、参加单位


(一)承担2022年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同时参加与任务相应的上述两类能力验证。


(二)具备相应领域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资质的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检验测试机构(以下简称“部级质检机构”),应参加相应项目(参数)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


(三)农业农村系统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有关领域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


上述(一)(二)类机构原则上必须参加部级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确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报送书面情况说明,同时抄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三、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组组成


(一)农业农村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等9家单位为2022年部级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具体信息见附表2,负责相关专业内容的报名审查、样品制备与发放、结果分析及结果统计分析等工作,同时可为各省级能力验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


(二)为进一步增强能力验证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我部组织熟悉能力验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及统计方法的专家,构建2022年部级能力验证专家组(见附表3),对能力验证方案和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核和综合评价,并提出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具体时间安排


(一)参加部级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请于2022年6月6日前,登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org/)“全国农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专栏,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自行下载报名表,确认、加盖机构印章后回传至平台,完成报名工作。


(二)农产品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将结合2022年我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现场实施,具体由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会同相关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实施。


(三)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样品发放时间见附表4,均以邮寄方式寄送。请各报名机构密切关注发样信息,与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各相关技术支持单位保持联络对接。


(四)参加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畜禽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须在样品接收后96小时内完成样品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工作;参加牛奶成分与污染物检测的,须在样品接收后7日内完成样品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工作;参加农产品中重金属、土壤中重金属、肥料中养分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须在样品接收后10日内完成样品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工作。上述项目(参数)的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图谱等材料在结果报送后,一并寄送相应的技术支持单位。


(五)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样品接收时间以“全国农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各类别能力验证项目(参数)均不提供检验检测用标准溶液。


(六)请各技术支持单位在首次、补验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本类别和全年能力验证结果分析报告报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七)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收齐各类别全年结果分析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各类别项目能力验证结果进行技术审查和会商研判,拟定全年总报告等材料依程序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五、补验


参加2022年部级能力验证首次结果不合格的,按报名程序提出书面补验申请。补验工作由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依托相关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实施。补验工作均应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农产品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不设补验。


六、结果判定


(一)农产品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实行现场打分,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结果记为“合格”。


(二)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有补验的,以补验结果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补验结果仍不合格的;

2.应参加但无故未参加的;

3.样品未在本机构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验检测人员检测的;

4.串通、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伪造检验检测结果的;

5.其他不符合能力验证结果要求的。

对存在上述3、4情形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及机构,我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主管部门和承建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七、信息联络


请参加部级能力验证的机构在报名审核通过后,选派1位熟悉业务的主管同志加入部级能力验证QQ群(群名:“2022部级能力验证群”,群号:537196924),以便实时联络对接。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部联系。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监测处),联系电话:010-59192341、010-59192697,邮箱:ncpjcc@agri.gov.cn。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验检测处),联系电话:010-59198576、010-59198536,传真:010-59198536,邮箱:nongyezhijian@163.com


附表:1.2022年部级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汇总表

2.2022年部级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

3.2022年部级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

4.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各类别发样时间